給付項目 | 老年年金 |
給付種類 | 老年年金(含展延老年年金給付) |
給付要件 |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 (1)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 (2)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 (3)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:保險年資滿15年,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,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。 (4)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:保險年資滿15年,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,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 |
給付標準 |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 老年年金給付:(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) 1.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.775%計算,並加計新臺 幣,000元。 2.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薪資之1.55%計算。 (另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。每延 後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加20%) |
申請應備 | 1.前往本工會填寫勞工保險『老年給付』申請書 。 2.被保險人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。 3.印章及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 回給付項目 |